《铁岭市银州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的相关要求,为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1312日至2021411日),欢迎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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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银州区住建局

                                                    2021312

正文 text

  铁岭市银州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的相关要求,为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及时排查、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区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一)分级设立路长。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县域路长和副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和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乡镇路长,由龙山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村路长;由各建制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路长任组长,县域路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村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路长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龙山乡设置一名乡村道路专管员,12个自然村各设置一名乡村道路专管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龙山乡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乡村道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县域路长:负责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工作,具体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模式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督导考核乡域路长履职情况。

  3.龙山乡路长:为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区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区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5.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和灾毁信息核査、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2.龙山乡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龙山乡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区道管养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对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管。

  4.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是推行路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路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二)部门联动,加强监督。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公路管护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路产路权和公路路域环境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公路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健全路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路长制推行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加强对路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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