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银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1、问:什么是国家审计?

   答: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保护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独立监督活动。

   2 、问:审计人员害怕打击报复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问:审计监督范围包括什么?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4、问: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但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审计事项不得进行授权;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5、审计机关如何公布审计结果?

  答: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6、问: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利于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推动国家宏观投资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廉政建设,促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7、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答: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8、问: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聚焦“经济责任”,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实施审计时,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重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地区(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9、我国现行的审计监督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10、问: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指什么?

  答:是指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作出审计判断,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