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银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1、问:政府会计给培训吗?

  答:给培训。银州区财政局每年都会不定期召开政府会计培训会议。

  2、问:政府会计资产类科目包括哪些?

  答: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等35项。

  3、问:如何加大金融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答: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4、问:行政府采购需要预算吗?

  答: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初批准的采购预算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批复内容进行采购。采购意向公开满30天的项目,要尽快实施采购活动,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各预算单位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个月内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

  5、问:采购意向公开的要求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起,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项

  目(涉密信息除外),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集中面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负责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计于下一年度1月份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应于上一年度12月份公开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问:集中采购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7、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是什么?

  答: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8、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收保证金吗?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9、问:采购活动结束后,材料需要备案吗?

  答: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包括:审核意见、采购计划备案/审批情况表(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评标报告、采购合同(原件)、履约验收单、成交确认函(原件)、成交通知书(原件)、发票(经手人签字加盖财务章)、工程类需要提供工程结审报告、分批支付项目需要提供付款申请等材料。

  10、问:采购人代表应该提供采购单位授权函吗?

  答:应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严肃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纪律”之规定,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

  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