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整治乱张贴小广告行为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精准整治乱张贴小广告行为,我局按照《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的行为,将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并且,将持续开展治理清理工作。
二、2023年4月,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指示精神,责成我局成立清理小广告、小招贴工作专班小组。我局立即展开工作部署,召集各乡、街分管同志参加部署工作会议,由各乡、街将排查小广告、小招贴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至我局进行汇总。对违规号码分十七批上报至区委宣传部,由区委宣传部上报至市通讯管理办公室进行封停处理。各街道上报电话号码共12157个,不重复号码930个,违规号码363个,现己处罚148个违规张贴小广告号码,累计处罚13.42万元。
三、“清理小广告、小招贴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每月各街道上报的违规号码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同时,督导各街道执法队做到“随写随擦、随有随除”的清理效果,有效规范小广告小张贴违法行为,逐步构建起完善的乱贴小广告治理体系。
虽然我们在小广告、小招贴清理上做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与市民和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持续优化城区市容环境。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通讯部门、宣传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联系,形成小广告管理工作合力,提升小广告治理实效;二是提高违规号码封停效率。“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为原则,让违法违规者切切实实地认识自身问题,从源头形成有力震慑。
银州区城管执法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