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银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现就全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

  《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决心,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相关政策,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落到实处。

  二、明确范围,正确把握改革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各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以2013年全区事业单位分类为基础。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把握好改革方式,采取转企改制、撤销或优化整合等方式,切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已纳入省、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有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和工作指导。区直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拟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底报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乡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资源、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市场监督、法制、政府督查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1.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

  铁岭市银州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玉国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王  磊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窦丽春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刘大中  区政府办主任

  程东升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林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简兆东  区编委办主任

  高文凯  区审计局局长

  袁雪威  区发改局局长

  姚百福  区人社局局长

  张英林  区地税局局长

  刘汉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敬松  国土银州分局局长

  郭晓勇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杜丙红  区国资局局长

  杨  冰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简兆东担任。

  
附件2

  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激发转制单位活力和创造力,增强转制单位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通过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和精简整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体系结构,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事业单位承担的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职能交给市场,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公益职能予以保留。

  ——坚持改革创新、盘活资源。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盘活优质国有资产,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培育和扩大新兴市场主体力量。

  ——坚持上下联动、分步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加快改革进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的改革工作要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坚持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支持和推进改革,共享改革成果,依法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推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大幅精简机构编制。

  二、改革范围、方式及工作步骤

  (一)改革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

  (二)改革方式

  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并纳入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直接转制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优先推进转制为企业。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的或无固定资产,转企后难以正常运转、无法生存的以及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的,要尽快予以撤销或优化整合。加大组建企业集团的推进力度,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各类事业单位,在行政职能剥离后,随企业集团的组建直接转制为企业,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条件的可同时推进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三)工作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区要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工商、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拟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转制单位基本情况,即机构编制、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等;改革方式,即转企改制、撤销或优化整合等方式;转制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资产处置意见,即资产清查范围、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具体措施、资产划转意见等内容;人员安置意见,即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的衔接等内容;机构编制、工商、税收、土地等其他相关政策落实和处置意见等。各项工作内容要明确具体组织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6〕25号)有关规定执行。

  3.方案报批。主管部门将改革方案报同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意见后进行批复。

  4.方案实施。改革方案批复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转制单位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改革任务完成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改革情况报同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重大改革事项,把握改革方向。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改革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改革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做好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名单确定等相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资产处置工作;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商登记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及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妥善安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依法处置债权债务后,做好核销事业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工作;会同涉及改革任务的其他主管部门做好税收、土地权属、房产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改革中所涉及的财政政策、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组建企业集团的工作程序等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3〕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2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方案》(辽编办发〔2013〕17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6〕25号)以及中央和省陆续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政策的衔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等行业改革,按照现行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进。

  (三)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党组织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要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的,要按照党章和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深入细致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答疑解惑,引导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姿态应对改革、投身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圆满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贯彻执行不走样。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财务管理,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期间,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要严控人员编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一律收回。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

  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分批推进,精简整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要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市、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指导检查。此项改革纳入省政府督办事项,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对改革进度和实施结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