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 www.tlyz.gov.cn
来源: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州区推进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银州区推进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铁岭市银州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6〕54号),进一步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发展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事业,构建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立足当前医疗和养老服务实际,着眼医疗、养老需求及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布,结合区域内老年人状况,统筹规划医养结合布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与合作,完善医养结合功能。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建立医养融合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市卫计委申请设置一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能设立单独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就近与一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定期上门医疗服务,建立应急通道,随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区卫计局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积极协调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三)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要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银州区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同时要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四)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鼓励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医疗机构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区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邮门: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区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医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并对建立联系的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积极协助申请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快引进和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三)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老龄办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完成全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调查统计,摸清我区养老机构数量、分布、入住老年人数、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及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等情况,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签订协议阶段(2018年2月-2018年11月)。全面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2018年9月30日前,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不低于55%(非医养结合机构,下同),2018年11月30日前,签约率不低于63%。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12月-2020年12月)。全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联系制度有效开展工作,完善全区医养结合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全面共享,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银州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履行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整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银州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银州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茁 副区长
副组长:陈守裕 区卫计局局长
胡 爽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申铁臣 区发改局局长
姚百福 区人社局局长
孙 巍 区老龄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局长陈守裕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