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州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6月15日铁银政办发〔2019〕21号 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州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5月20日十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5日
(此文公开发布)
银州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局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银州、建设文明城区”的目标,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区直责任部门、乡街联合行动,合力推进,彻底解决城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各种经营乱象,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顿,全面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集散市场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从业区域,对限制再生资源回收业态区域的回收站点进行搬迁。
(二)取缔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
(三)整治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
(四)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五)打击收售违禁物品和销赃、销赃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从业备案、登记等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在建设和管理上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一)统一规划。根据经济发展需求、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退区返郊、便捷环保”的原则,依据城区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回收站点、企业和集散市场纳入规划区域内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在统一规划区域内规范从业。
(二)统一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交易市场须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局的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和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体系。严禁在人群密集区域设置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必须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消防通道通畅。门店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回收货物堆码有序,严禁占道经营、打围设点。管理制度和监督电话上墙,度量衡器具标准,经营证件齐全。严禁造成环境污染,不得影响和妨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统一管理。全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企业和集散市场的监督管理。经营企业对所属回收站点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运输、统一管理”的标准,做好网点规范建设,实施规范管理。零散回收站点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规范经营”要求,规范从业,自觉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30日)。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工作会议,部署整顿工作任务,利用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顿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5日)。乡街配合整顿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回收企业和回收站点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
(三)集中整顿阶段(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15日)。由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环保、供销等部门按照整顿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以联合执法为突破口,逐户整顿,全面整顿,规范回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7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集中整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同时,建设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根据整顿工作经验,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顿成果。
六、职责分工
本次整顿工作纳入银州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系列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乡街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区商务局:负责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所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整顿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限制再生资源业态的街道和路段不予办理工商行政许可;对无照经营者进行查处和取缔;负责对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和回收站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监管。
银州公安协调办、各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查处收赃销赃行为。
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综合执法分局:协助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对非法经营站点进行查处,协助街道社区对经营站点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回收站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区消防局: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回收站点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区供销社:负责协调市供销社管辖的回收企业及站点的整顿工作。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集散交易市场和回收站点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站点开展地毯式调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分局、环保分局、消防局、供销社、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二)搞好调查摸底。凡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都要列为调查摸底对象。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调查。各相关部门填写好调查表,为搞好集中整顿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为整顿工作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研究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落实专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