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银州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00:00:00
 标  题: 【配给管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配给管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来源:银州区住建局 时间:2024-01-30

  一、实物配租对象

  优先保障条件:

  对政府引进人才、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转荣退军人或武装警察、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持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有效证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持有肢体一级残疾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对符合条件的复转军人、武装警察,在银州区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在同等保障资格下优先保障。

  银州区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低保边缘待遇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银州区城镇户籍;

  2.具备当前有效的低保证或被认定为低保边缘的特困家庭

  3.银州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标准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的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及审核

  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报名;

  2.户籍地乡、街社区以一人一档的形式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建立台账和电子档案,填写审核确认单,审核人和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乡、街进行复核;

  3.在报名时间结束经乡、街复核无误后,由乡、街复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乡、街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和电子档案一并上报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各部门对各乡、街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乡、街9月下旬发放配租场地准入许可证;

  5.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参与此次配租活动。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间、地点安排

  1.2023年8旬以户籍所在地申请方式开展递交申请材料工作(受理地点:银州区乡、街各社区),于2023年831日截止报名。

  2.2023年91日起由乡、社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及家庭信息进行初审和复核并建档,于9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以乡、街为单位统一上报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句

  3.计划2023年9旬,在铁岭市体育馆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计划1天内完成配租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流程

  (一)抽取顺序号

  1.乡、街为单位进行抽取顺序号,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准入许可证在乡、街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有序进入会场,如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独自参与分房的,仅可以由一名家属或监护人陪同进入会场。

  2.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而无法亲自到场参与配租房屋,需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需本人直系亲属,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社区(村委会)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准入许可证方可进入会场。

  3.凭准入许可证进入会场后,在场地找到与准入许可证上的号码标注对应的座位,依次有序就坐。

  4.申请人在就坐后,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等候,按照准入证号来依次抽取顺序号。在申请人抽取到自己的顺序号后,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登记,并由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和领取顺序号码牌,在申请人现场确认无误后,有秩序退场,找到与号码牌所对应的位置就坐,等待抽取房源号

  5.迟到的申请人如果在第一次抽取顺序号尚未结束前到达,可以排在登记入场人员最后一名的后面参与本次抽取顺序号。第一轮摇号结束后,尚未到场的申请人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公租房分配资格。

  (二)抓房源号

  申请人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次上台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按以下程序进行抓号选房;

  1.在现场开始抽取房源号时,由工作人员带领,按照领取的顺序号码牌来到指定区域,进行抽取房源号。抽到房源号后,现场登记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2.申请人到房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合同和缴纳租金,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取得的房源。

  3.申请人在分配现场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准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对不听指挥,无理取闹的申请人,维稳安保组可取消其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公示

  对本次抽取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为期一周

  公示地点:铁岭市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

  (四)签订租赁合同

  签完选房确认单的申请人须在2023年925日至927日内到银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则视为自行放弃。

  五、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1、有享受廉租房住户继续按照1.5元/㎡标准

  2、保障建筑面积60㎡(标准为人均15㎡)下的,按照3.5元/㎡标准

  3、保障面积60㎡(标准为人均15㎡)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收取,暂定5元/㎡(后实时市场行情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