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2017年银州区政法委决算公开细则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19

2017年银州区政法委决算公开细则

来源: 时间:2018-09-19

铁岭市银州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政法委).doc

2018年银州区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式(政法委).xls

附件:1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银州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社会稳定有关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稳定的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4)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整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6)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7)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8)宣传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树立、弘扬政法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

9)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加强队伍建设。

10)组织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有关工作。

11)组织协调防范和打击处理邪教的职能。

12)执法督察的职能。    

13)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机关下设处非办(事业编制7人),代管法学会(群团事业编制3人)。2017年根据工作需要,经编委会批准,成立区综治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人。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点击超链接)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271.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1.5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71.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6.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4万元。

2.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包括司法救助专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政法委部门决算收入271.53万元,比上年增29.07万元,增幅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53万元,同比增29.07万元,增幅12%;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公务员发放车补等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政法委决算总支出271.53万元,同比增减支出29.07万元,增幅12%,其中:基本支出266.03万元,23.57万元,增幅8.9%;项目支出5.5万元,5.5万元,增幅100%。增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公务员发放车补、司法救助专项款发放等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政法委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3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9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3.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3.95万元,主要是公车拍卖。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0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2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4万元,比2016年减2.66万元,7.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