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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政府部门 时间:2020-01-15
银州区2020年预算编制方案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建立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做好2020年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区本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20年预算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严格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2020年银州区预算草案和各部门收支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体原则编制。收入预算按照“税收依法、非税依规”的原则进行编制,全面考虑减税降费因素。一是税收收入预算要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以实际税源预测为基础,依据国家和省税收政策性调整变动足额编制。二是非税收入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单位、按收费项目据实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一是打破“基数”概念,从“零”开始,遵循“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必保刚性支出。二是对重点领域支出事项,根据区本级财力状况和项目轻重缓急,从严从紧编制,统筹安排支出。三是继续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全面统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和部门结转资金等在内的各类资金来源,预算安排要优先使用部门结转资金,按照“先专项、再非税、后财力”的顺序统筹使用。
二、编制方法及要求
(一)预算资金来源
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均作为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返还等财力性补助、上级经常性专项、调入资金等。一是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按照收入政策和收入标准规范编制;二是税收返还等财力性补助按照财政体制和上级补助政策编制;三是上级经常性专项是指持续几年补助、政策较为固定的专项,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专项使用范围的基础上,与本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支出需求;四是在总来源不能满足总支出出现缺口的情况下,通过安排调入预算外资金弥补预算内财力不足。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1.各项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
区本级税收收入预算编制依据:一是依据国民经济年度计划,按照税收与经济指标的依存关系编制;二是依据现行财政体制;三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编制方法:综合运用系数法、比例法、因素分析法和平均递增法,其中:系数法即各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比例法即附税与正税间比例关系,因素分析法即根据骨干企业和产业的产量、产值、销售收入和价格等因素对税收的影响关系,平均递增法即前几年的平均增长率。
2.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
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要全面分析政策、体制和费源等因素,细化到具体收入项目,合理确定收入规模。一是编制内容。按收费项目和单位编制,非税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基金收入等。二是编制依据。一般不能低于前三年实际收入平均数;取消收费项目或其他政策性变动因素影响收入的,要提供文件依据;增长趋势较明显的要结合上年实际完成数确定收入预算规模。三是编制程序。由各执收单位编起,经部门汇总后报非税收入管理局,由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批准确定。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1.预算编制原则
2020年部门预算,继续按照“人员经费足额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可能,提高非税收入统筹力度”的编制原则,准确精细地安排各项支出预算。一是人员经费编制原则。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预算内财力统一安排;按照中央和省规范津贴补贴要求,预算不安排对个人的奖励、福利项目。二是公用经费编制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核定标准安排;三是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采取定项补助方法。四是配套资金预算安排,主要考虑民生支出即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粮食直补等,其他配套需求通过调整存量专项资金调剂安排。五是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只安排急须项目。六是各业务股室不预留预算资金。七是区直各部门预算编制将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济科目进行控制。预算经人代会批复后,各预算单位执行中原则上不允许对政府预算“类”级和“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确需调剂的报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
2.工资性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是按国家标准政策编制工资预算。二是严格财政供养范围,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对超编人员经审批后方可安排。三是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待遇性支出,按工资额度和规定标准测算后安排。四是对需要在执行中兑现的工资政策,实行财力预留。
编制要点:
(1)基本工资。一是以10月份为时点编制,已实行工资制度改革的公务员基本工资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编制,事业单位人员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编制。二是预留财力,对未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的增资和工资升档晋级,未兑现的津贴补贴,按政策详细测算到单位和个人,在预算中统一预留。
(2)津贴补贴。以10月份为时点编制,已规范津贴补贴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按照规范后标准编制,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等国家规定的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按规定标准安排;未规范人员暂按原标准安排,待政策明确后予以调整。
(3)离休费、退休费。包括随工资发放的基本离休费、护理费和各项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标准据实安排。退休费由工资股与社保局沟通审核后,统一由预算股安排预算,各股室不做退休费预算。
(4)医疗保险。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工资总额的7%安排。个人工资总额公式为:
公务员个人工资总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提租补贴
未规范人员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单位住房公积金-差旅费补助
事业单位个人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单位住房公积金-差旅费补助
(5)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5元,预算安排同医疗保险相一致。
(6)职工生育保险。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生育保险按个人工资总额的0.2%安排。
(7)奖励金。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5元。享受期限:一是在职职工在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之前;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
(8)住房公积金。按照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19年个人工资总额的12%安排。
(9)伤残抚恤金。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退役军人发[2019]102号)文件标准安排预算。
(10)其他。包括托费等支出,按实名制方式管理,单独反映、据实安排。
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的编制
(1)商品和服务人均定额支出:按实有人数和对应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均定额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杂支费,按部门和单位性质分类分档分别执行不同标准,行政单位3000元/人、年(办公费800元,邮电费800元,差旅费400元,印刷费500元,杂支费500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00元/人、年(办公费750元,邮电费750元);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不安排经费;教育系统各学校按辽政发 [2016]2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年安排850元。
需要说明的是,凡合署办公的单位不安排水电费,由该合署办公的楼长单位统一安排楼长项目预算中(楼长项目经费包括水电费、楼长临时工工资、食堂午餐补助、杂支),由楼长单位归口的业务股室统一安排。
(2)交通费:交通费包括车辆燃油费、修理保养费及车辆保险费。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审批后车辆编制和保留车辆填报基础信息,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单位,按照原有车辆编制及标准核定。车辆燃修费标准:有车单位(仅限财政供养实有车辆)每年安排25,000元(车辆运行费23500元,保险1500元),没有车单位不安排交通费。
(3)职工住宅取暖费:按铁银政办发[2004]14号文件规定标准安排,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某部门个人取暖费支出预算=该部门∑(地师级、正教授及享受同等待遇人数×1968元+县团级、副教授及享受同等待遇人数×1476元+其他人员人数×1188元)。
(4)办公取暖费:按取暖面积和取暖标准核定:某部门办公取暖费支出预算=该部门办公取暖面积×取暖费标准。集中供热单位按34元/m2标准安排;代管未实行集中供热单位按31元/m2标准安排,自己供热单位按29元/m2标准安排。超高取暖面积计算:正常3米内不算超高;3.3米以内按建筑面积的10%计算增加取暖面积;3.6米以内,按建筑面积的20%计算增加取暖面积。
(5)社区干部工资:由社保股按照上年工资标准统一安排到再就业配套中。
(6)离休干部特需费标准:300元/人、年。
(7)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地师级600元/人、年,县团级400元/人、年,科级及以下300元/人、年。
(8)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地师级500元/人、年,县团级300元/人、年,科级及以下200元/人、年。
(9)其他项目:按规定标准编制。
4.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1)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一是全面清理现有项目。对项目已执行完毕、或明确不执行的予以取消,对项目依据不充分、要件不全的待完善相关依据和要件后予以保留,对用途相似、使用方向雷同的项目,视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保留或整合。二是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入库。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政策依据、使用方向和支出明细等相关要件,对依据不充分、使用方向不明确、支出明细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三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的主体责任。四是经主管部门审核排序后统一上报。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上报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排序,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上报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项目预算的审核要求。各业务股室要本着勤俭节约、管严支出的原则认真审核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一是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审核,把严准入门槛。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项目必须有充分的依据,项目必须具备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明确要求、或区委、区政府明文规定、或维持部门和单位正常运转的必保支出等明确的理由,对不符合财政支持方向的项目要退回。二是对项目的数额和使用效益进行审核调研,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项目明细预算要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后提出明确的调研意见和效益评价。
(3)项目预算的执行要求。根据项目的性质分为两类,一是在年初能够确定数额的业务费、租赁费等项目支出可以直接落到单位按进度拨款。二是能够确定项目,但需要在执行中实行政府采购或者进一步核定的项目,无法落实到项目单位,可在执行中据实核定拨付,不属于追加支出预算范畴。
(四)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报告的编制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由预算股协调并组织绩效评价、各业务股室具体负责编审批复并监控目标运行;预算单位申报项目预算,均要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和时间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建立“一个项目预算,对应一个项目绩效目标和一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工作制度。
1.项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内容。项目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预期的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评价指标是对项目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可以是绝对数、也可以是相对数,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数字,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等。
2.项目绩效目标及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申报项目时,由预算单位编制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经审批后,与预算一同批复下达;执行中,由财政相关业务股室(单位)负责监控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项目完成后30日内,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项目绩效自我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报告报区财政相关业务股室(单位)。
(五)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区直各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一是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标准和范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10万元以上同品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一律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加强采购项目的合理规划和论证工作,编细、编实、编准政府采购预算。三是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执行进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用于其他采购项目,一律收回总预算。
(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
区直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将适合实施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纳入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一是要明确区直行政机关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二是要明确整合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改革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的服务事项和原经营性事业单位承接的政府任务,以及新增的适合实施政府购买的服务事项。对相关事业单位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适合由行政机关实施购买的,要将相应项目支出调整纳入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实现由养人变为养事。三是对单位职能变化的行政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及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由部门重新下发文件执行,并据此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四是要建立以项目立项、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经费兑付、公开公示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和调度。严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违法违规融资。
(七)完善债务预算编制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从严控制新增债务,严禁违规变相举债,将纳入政府债务范围并需要由本部门偿还的债务本息纳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强存量债务的台账管理,做到精准跟踪,全过程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依法依规通过盘活资产、组建企业集团等方式化解存量债务,有效压减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
(八)健全预算公开制度
区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公开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强化公开的时效性。要确保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要求公开部门预算。二是要确保公开内容规范、完整、细化。对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要予以公开,确保公开的完整性;除涉密信息外,要细化公开到部门收支功能和经济分类的底级科目,对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除政府预算外,对部门机构设置、资产占用情况、政府债务、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等其他信息也要予以公开。三是要统一预算信息公开平台。所有部门预算信息都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分类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四是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要按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要确保公开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人大代表的审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和时间
部门预算按照“一上两下”的程序编报,“一上”即区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的本部门非税收入计划、基本支出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形成本部门综合收支预算初稿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一下”是指财政部门对区直各部门预算初稿进行审核、调研,就上报预算的依据、标准、数额等方面的问题,反馈各部门征求意见;再“一下”是指经区政府、区人代会通过的年度部门预算批复部门。部门预算编制分为六个阶段:第一布置阶段(11月7日至11月11日);第二部门预算初稿编制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4日);第三审核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第四修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第五审议阶段(人代会批准前);第六批复阶段(人代会通过后)。
主办单位: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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