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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银州区人民政府部门 成文日期:
 标  题: 银州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者投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19

银州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者投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来源:银州区人民政府部门 时间:2022-01-19

  2022年1月11日银州区司法局收到铁岭市司法局转交投诉件,投诉人陈某反应称,2021年12月24日下午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休庭时,基层法律服务者王某用胳膊肘撞击其妻子胸口。1月17日,银州区司法局立案。通过公安局出警案卷、法院影像资料、当事人笔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综合认定打人事件不属实。司法局决定撤销立案,对王某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