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inzho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

  2.政策对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3.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50—150元/人月,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4.申请条件:就业见习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核和确定工作由见习单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相关部门,下同)组织实施。各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见习单位后,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名单进行备案,建立辽宁省就业见习单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和高校公布。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具体条件由各市自定。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具体岗位和岗位见习期由各市自定,省级人社及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发布岗位目录,原岗位目录废止。

  5.申请材料:(一)《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二)《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5);(三)《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附件6);(四)《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7);(五)《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六)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编码页、个人信息页及注明就业失业状态页即可)复印件;(七)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6.办理流程: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7.办理时限: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

  8.办理地点: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29号(地质九队对面)银州区城乡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窗口

  9.办理结果:现场告知

  10.咨询电话:024-7288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