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州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Yinzhou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银州区市场局 时间:2021-12-16

  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住所变更(含变更委托生产企业住所)地址名称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4)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非法定代表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

  (5)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6)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7.办结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结果送达: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二、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生产地址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7.办结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8.结果送达: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三、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名称变更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3)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4)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非法定代表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

   (5)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6)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办结

  7.办结时限:即办件

  8.送达结果: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四、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注销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3)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4)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非法定代表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

  (5)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6.办理基本程序:受理—办结

  7.办结时限:即办件

  8.结果送达: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五、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工艺设备布局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7)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7.办结时限: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8.送达结果: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六、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原件)

    (3)告知承诺书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原件)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7.办结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8.送达结果: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七、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生产许可品种变更(含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7.办结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送达结果: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八、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主要设施设备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7.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8.送达结果: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九、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者名称变更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已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企业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非法定代表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4)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5)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6)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办结

  7.办结时限:即办件

  8.送达结果: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十、食品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1.适用范围:银州区范围内

  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年8月31日发布)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3.受理机构: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申请办理前提供申请材料。

  5.申请材料:

  (1)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办结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7.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8.送达结果:窗口自取或邮寄

  9.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