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银州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办事指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伤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9-21

【办事指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伤残

来源:银州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2-09-21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伤残

业务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伤残

事项编码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

法定时限

36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0个工作日

期限说明

每年1月1日开始当事人自愿申请至每年3月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关闭前通过审核都可办理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11月28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权限划分

村(社区)上报乡(街道)审核县审批

受理机构

银州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银州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区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定期检验及依据

每年确认独生子女是否痊愈当事人是否死亡

办理公示

乡(街道)公示板

办理查询

乡(街道)计生办

办理地点

村(社区)或乡(街道)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方式

024-77315106

监督投诉渠道

024-77315106

网办地址

到现场办理最多次数

1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是否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