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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银州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教师管理】教师评优评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19

【教师管理】教师评优评先

来源:银州区教育局 时间:2022-07-1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开展 “师德建设年”活动,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拟于第38个教师节前夕,开展2022年铁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铁岭市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2.“铁岭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教师。

  3.“铁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4.“铁岭市教书育人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5. 曾获得铁岭市优秀教师、铁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铁岭市教书育人模范的人员同类荣誉不再参加评选。

  二、 评选基本条件

  (一)铁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 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 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铁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 幼儿及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保育与教育相 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 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 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 职业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 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 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 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 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二)铁岭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  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 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铁岭市优秀教师”: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 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  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  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  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 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 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 依据《铁岭市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铁教发〔2017〕31 号)要求,无特殊情况,凡属支教范围内的城镇初中、小学 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应有1年及以上农村中小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7. 县(市)区推荐的人选原则上要在县级优秀教师中产生。

  (三)铁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 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  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  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铁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 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 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 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 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 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6. 县(市)区推荐的人选原则上要在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县级优秀教师中产生。

  (四)铁岭市教书育人模范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 ”要求, 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 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具有较高影响力,群众公认。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依据《铁岭市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 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铁教发〔2017〕31 号)要求,无特殊情况,凡属支教范围内的城镇初中、小学 教师参加教书育人模范评选,应有1年及以上农村中小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3、 县(市)区推荐人选要在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中产生。

  三、 具体评选要求

  1. 要将评选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 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广  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优中选优。推荐上报的市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应在其工作单位公示一周, 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真正  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上来。

  2. 严格按分配名额上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书育人模范名额不得互串。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  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际任课的副校级领导参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模范评选的比例不超过10%。

  3. 各地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 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原则上, 涉农县(市)区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模范候选人  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0%及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候选  人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及以上,体音美劳教师占比不低于10%。

  4. 要积极配合市级市内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5. 在行风建设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票否决。

  6. 各县(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推荐。

  7. 经市评选委员会评选后落选的空余名额,相关县(市)区不得补报。

  8. 援疆援藏教师完成规定任务且考核在称职以上的可 由市教育局依据其在援疆援藏期间现实表现直接提名纳入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不占所在县(市)区和学校名额。

  四、 申报材料内容

  1. 《铁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2. 《铁岭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申报表》

  3. 《铁岭市教书育人模范申报表》

  4. 《铁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 . 《铁岭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

  6.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一览表》

  7. 申报人员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证书原件(排序和基 本情况 一 览表 一 致),奖励或荣誉证书扫描成 PDF  格式上报。

  8. 支教证书原件及其PDF  格式文件。

  9. 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对象形成审核材料。

  五 、报送材料要求

  1. 报送时间:2022年7月15日前。

  2.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3. 报送形式:纸质版 (A4 纸 ) 及电子版 。其中材料1、2、3须纸质版 一 式2份(先进集体申报表封面及填表说明、表格页正反面打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封面页单独打印,表格页正反面打印;教书育人模范申报表封面及表格正反面打印);材料4、5、9须纸质版各1份, 材料6需县 ( 市 ) 区教育局按不同评选项目汇总后纸质2 份,材料1、2、3、4、5、6须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材料1、2、3、4、5、6须同时上报电子版。

  4. 所需填报电子表格以电子版下发。

  5. 联系人:卢英华

  联系电话:024-74997518

  电子邮箱: TL74997518@163.com

  附件:铁岭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铁岭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铁 岭 市 教 育 局

                                                                2 0 2 2 年 6 月 3 0 日

  附件

  铁岭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022年)

县(市)、区

先进集体

市优秀教师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教书育人模范

铁岭县

2

12

3

3

开原市

3

18

5

4

昌图县

4

22

7

6

西丰县

2

12

3

3

调兵山市

2

10

3

2

银州区

1

5

2

1

清河区

1

4

1

1

开发区

1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