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银教发[2017]30号
关于印发《2017年银州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小学:
经银州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银州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铁岭市银州区教育局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2017年银州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及《2017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每班不超过40人标准招生。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在银州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学区划分
1、银冈小学:龙翔山水馨城二期、三期。龙翔花园小区、阳光园七区、吉祥家园小区、金地韩府小区、新天地小区、丽盾小区和地运所村、柴河西村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到银冈小学入学。
2、实验小学:东到柴河街,西到文化街,南到南马路,北到繁荣路。东到文化街,北到南马路,南到银州路(东电一公司家属楼、市财政局家属楼、女人街北出口住宅楼)。龙翔花园小区、阳光园七区和吉祥家园小区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到实验小学入学。
3、第五小学:东到龙首山下,西到文化街,南到南环路,北到南马路。金山俊景小区和宏运中央官邸小区。
4、第六小学:东到龙首山下,西到柴河街,南到南马路北到龙翔路。
5、第七小学:东到文化街,西到广裕街,南到南马路,北到繁荣路。广裕街东侧(原面粉厂院内和市粮食局家属楼)。
6、第八小学:岭东全部。
7、育华小学:东到广裕街,西到原县政府、中医院之间大道延伸至铁岭县幼儿园西门大道,南到南马路,北到北市路。
8、第十小学:东到广裕街大道、原县政府和中医院之间大道延伸至铁岭县幼儿园西门大道,西到铁道,南到银州路,北到北市路。
9、第十一小学:东到文化街,西到铁道(南立交桥东面北侧至区政府门前大道相对的道以南除外),南到南环路,北到银州路。(金山俊景小区和宏运中央官邸小区除外)。
10、第十二小学:东到铁道,西到银州区与铁岭县交界,南到四中铁道,北到煤场铁道。
11、第十三小学:东到柴河街,西到铁道,南到北市路,北到立交桥铁道。金地韩府小区、新天地小区、丽盾小区和地运所村、柴河西村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到十三小学入学。
12、第十五小学:东到柴河街,西到广裕街,南到繁荣路,北到北市路。
13、第十六小学:铁西煤场铁道以北,沈哈铁路以西。
14、第十七小学:东到彩虹桥,西到柴河街,南到长青路东段,北到南环路。(不含枫岭怡然小区、市农委联建小区)。
15、第十八小学:东到柴河街,西到光荣街,南到世纪园小区北铁道,北到南环路。
16、第十九小学:东到沈哈铁路,南到与铁岭县交界处,北到四中铁道。铁道东(东到市财政干校门前大道,南到铁道,北到立交桥。南立交桥东面北侧至区政府门前大道相对的道以南)。
17、第二十一小学:东到102国道,西到沈哈铁路,南到后八里村,北到世纪园小区北铁道及长青路东段。
18、前八里小学、辽海屯小学招生以本村适龄儿童为主。
19、第六中学附属小学:金湾尚城小区
20、朝小、翔宇小学面向全区招生(参照其它公立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21、全区所有学校均可接收枫情水岸小区和金湾尚城小区的适龄儿童入学。
22、实验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育华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三小学、第十五小学、第十九小学可接收第十一小学、第十七小学和第十八小学学区适龄儿童。
23、租房和小龄(小龄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儿童到指定学校入学:第六中学附属小学、银冈小学、实验小学、第五小学和第七小学学区儿童到第六小学入学;育华小学学区的儿童到第十小学入学;第十一小学学区的儿童到第十小学或第十九小学入学;第十三小学学区的儿童到第六小学、第十小学或第十六小学入学;第十五小学学区的儿童到第六小学入学;第十七小学学区的儿童到第八小学或第二十一小学入学;第十八小学学区的儿童到第十九小学或第二十一小学入学。
四、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银州区户籍
1、户口簿;
2、房产证(居住证明);
3、出生证;
4、提供其它有关材料。
(二)非银州区户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出生证;
4、房产证和居住证明;
5、就业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证明材料,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6、提供其它有关材料。
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日。证件原件由学校初审后再由区教育局复审。复审后原件返回,所有证件复印件家长签字学校盖章后,由教育局留存备查。
五、相关政策
归侨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人民警察、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入学、残疾儿童,按国家、省、市、区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生时间
学校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23日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教育局复审时间:8月24—8月29日区教育局进行复审。
七、新生分班
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由学校按报名顺序分班(男女生平均、人数平均)。在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班主任。
八、相关要求
1、各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
2、各校必须在校门口将此招生方案全文公示,让社会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并在校门外设招生咨询处。
3、学校幼儿园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各校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要按户口及住址所在学区入学。
4、必须确保在银州区居住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进城经商等流动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按规定全部按时入学。
5、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能随班就读就尽量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6、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的由学校退回,并按学生所在学区入学,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
7、此招生方案解释权归银州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银州区教育局初教股 74829912
举报电话:银州区教育局纪检委 74829907